加强对射线探伤管理的通知

[2019-03-22]

为标准射线现场探伤作业行为,促进射线探伤行业的健康发展,消除辐射(Radiation)环境安全隐患,最大化减少辐射(Radiation)事故的发生,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射线现场探伤的辐射(Radiation)安全和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(guǎn lǐ)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  一、严格实行备案审批管理(guǎn lǐ)制度(institution)各单位(unit)在开展(kāi zhǎn)现场探伤工作前,需向作业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时提交备案审批表,各市局需对提交的备案审批材料(Material)进行形式审查。
  二、加强对射线现场探伤的监督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,各市局需根据射线现场探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(procedure)的要求对场所设施(shè shī)、监测(Food Monitor)设备(shèbèi)、应急物质、管理(guǎn lǐ)制度(institution)(Management system)等进行现场核查,提出核查意见,整改合格后,经备案审批,方可开展(kāi zhǎn)现场探伤工作。各单位(unit)在开展现场探伤工作前,还需请有资质部门出具正规的监测报告(The report),并将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(control)区和监督区,实行分区管理。
  三、落实台账登记(registration)制度(institution)各市局要督促(过程进行提醒)辖区内所有使用射线开展(kāi zhǎn)现场探伤的单位(unit)核准台账信息、射线探伤机数量及变更情况(Condition),于9月30日前将核准后的信息及时上报省核安全局。附件:1、射线探伤机现场探伤备案表
2、射线现场探伤监督巡查技术程序(procedure)
铸件探伤仪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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