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.09探伤工业务

[2018-09-13]


日期

题号

9.7

1-3

9.14

4-6

9.21

7-9

9.28

10-11

 

1.疑似伤损跟踪、复核。

(1)对于进入现场复核程序的伤损实行“伤损分级”制度,复核的伤损分为一、二两级。

二级为B型图形成明显的伤损走势;一级为B型图未形成明显的伤损走势。

(2)二级伤损,24小时内必须复核;一级伤损,十日内进行复核,回放分析组要跟踪监督。

(3)伤损等级必须在《疑似伤损钢轨通知单》中明确注明。

2.《 劳动法》第55 、56 条规定,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,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;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;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、检举和控告。

3. 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、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,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、脱轨、火灾、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。

4. 电气化铁路区段,具有升降、伸缩、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、装卸等作业时,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 以上的距离,与回流线、架空地线、保护线保持1m 以上距离,距离不足时,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。

5.为改善超声波传递透入工件的条件和提高透入工件的超声波能量,在探头和探测面间施加一种介质,这种介质称为耦合剂。

6.钢轨探伤作业(伤损判定):探伤作业中发现伤损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要求:探伤作业执行技术标准,对伤损现状有完整动态记录,掌握伤损发展及变化规律,对上次检查伤损进行复核,对照检查记录情况进行比较,执行双人确认制度判伤准确。

7.钢轨探伤作业(伤损处理):填写通知单和做标记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要求:用白铅油在轨腰里外口相应处划出伤损符号,填写“重伤钢轨通知单” 当日送交线路保养工区签字确认。

8.钢轨探伤仪中70°探头与钢轨纵向呈20°或14°偏角有利于发现轨头核伤。

9. 钢轨探伤作业(仪器保养):作业结束后关闭电源,维护保养。要求:放尽余水,擦净仪器,置于干燥通风处,及时充电,维修仪器各部件达标,保证下次探伤使用。

10.钢轨探伤仪莫一通道无回波的外部检查顺序是什么?

答:首先检查面板上回波控制钮,如增益、衰减、抑制等,然后检查探头架、探头,看其位置是否正确,耦合接触是否良好,再检查探头连线及对接电缆。

11.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:钢轨全截面断裂;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;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;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/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,允许速度大于160km/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mm且深度大于5mm的掉块。

12.高处作业分为哪几个等级?

答:按照不同的坠落高度,高处作业的等级可分为4级,高度在2-5m时,称为1级高处作业;高度在5-15m时,称为2级高处作业;高度在15-30m时,称为3级高处作业;高度在30m以上时,称为4级高处作业。

13. 《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》,下道避车规定对本线来车下道距离是如何规定的?

 答:   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:

       Vmax≤60km/h时,不小于500m;

       60km/h<Vmax≤120km/h时,不小于800m;

       120km/h<Vmax≤160km/h时,不小于1400m;

        160km/h<Vmax<200km/h时,不小于2000m。

14.使用钢轨探伤仪、轨道检查仪的防护办法。

(1)钢轨探伤作业、使用轨道检查仪检查须设置驻站联络员、现场防护员。现场防护员要在路肩上随作业人员移动防护,并与作业人员保持不大于20m的距离,瞭望列车、随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,不得兼做其它工作。

(2)区间及站内正线作业时,还应根据列车运行速度,在前后800m—2000m分别设置远端防护员;站内除正线外的其它股道作业时在前后各50m处(或股道两端处)设置防护人员进行防护。

(3)钢轨探伤仪、轨道检查仪跟随列车后面推行时,应与列车尾部保持大于500m的距离。

 


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:沈阳工务段学习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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